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處理非理性陳情民眾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臺南市政府府政行字第1060772483號函訂定發布,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政風類

法規異動

訂定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