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編組表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91588681B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政風類

立法總說明

現行臺南市政府訴願會組織規程及臺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編組表經本
府一百年一月十二日以府法濟字第一0000二四九二六號函頒,並自九
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迄今未修正。
為因應臺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為臺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
會設置要點,而於臺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及第五點明
定委員、執行秘書及所需承辦人員之組成,並配合刪除原第五點本會組織
之編組表另定之規定,是以,原依臺南巿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五點規定另定之「臺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編組表」,已無繼續適用之
必要,爰依臺南市行政規則準則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停止適用,並配合
本會委員改聘期程,擬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