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12月29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人力字第1000144277號令 修正發布第3條及第14條條文暨編制表,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訂定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高中職教育科: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國際教育及教師檢定、登記
      等事項。
  二、國中教育科:國民中學教育等事項。
  三、國小教育科:國民小學教育等事項。
  四、幼兒教育科:幼兒教育及照護等事項。
  五、特殊教育科:特殊教育等事項。
  六、社會教育科:社會教育等事項。
  七、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校體育、衛生保健及環境等教育事項。
  八、教育科技科:教育科技等事項。
  九、督學室: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之督導考核及策進等事項。
  十、秘書室:事務、出納、文書、文教公共設施用地管理、工程發包及
      不屬於其他科室事項。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