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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推行睦鄰服務小組工作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9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8年9月27日高雄市政府(88)高市府民二字第29429號函發布自89 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11月21日高雄市政府(85)高市府民二字第 46647號函訂定發 布;並自86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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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9月27日高雄市政府(88)高市府民二字第29429號函發布自89 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