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執行基層建設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民基字第 10630364800號函修正 發布第7點、第8點,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七、區公所應按月填報基層建設累進進度月報表及招標情形調查表。
    前項填報之有關規定及表格格式由本府民政局另訂之。

八、基層建設之考核,由本府民政局召集工務局、水利局及工務局養護工
    程處派員組成基層建設考核小組(以下簡稱考核小組)為之。
    前項考核小組考核實施方式,由本府民政局另訂之。
    基層建設考核時,執行機關應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