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高雄銀行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0年1月16日高雄市政府九十高市府財三字第1477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第14條條文(原名稱:高雄市高雄銀行移 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財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自治條例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規定制
  定之。

  本自治條例適用對象為高雄銀行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以
  下簡稱本細則)第十二條所定之從業人員。

  高雄市政府依本條例於高雄銀行移轉民營出售股權時,高雄銀行從業人
  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得依本自治條例優惠優先認購該公股。

  從業人員依本自治條例認購公股時,得不經公開招募申購程序,逕行認
  購。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