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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集中支付電子作業處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財支付字第10132656300號公告 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起失其效力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 7月 6日高雄市政府95高市府財一字第0950033161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52點,並自民國95年 7月 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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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財五字第0980068545號函修正發 布第16點(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法秘字第09900 78115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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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財支付字第10132656300號公告 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起失其效力
法規異動
廢止5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