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6月18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經三字第0980035189號令修正公 布第 2條條文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管理機關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