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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政府核發補習班課後托育中心立案證書暨識別標誌規費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社兒少字第1000062521號公 告廢止;並自即日起失其效力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2月30日高雄縣政府九十五府法一字第0950297407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4條(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法秘字第0 990078115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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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社兒少字第1000062521號公 告廢止;並自即日起失其效力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