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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要點(100.01.17.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教督字第 10936386300號函 修正發布第1點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四維教督字第1000002827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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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7月15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教督字第 10234506600號函 修正發布第2點、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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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教督字第 10330280400號函 修正發布第9點、第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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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教督字第 10936386300號函 修正發布第1點
附件下載
附表-核計時數參考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教師進修研習,提升教學 品質,特依教育部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六條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