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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高級職業學校辦理建教合作班畢業學分採計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5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教高字第11037117700號函 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78744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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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5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教高字第11037117700號函 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