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府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以下簡稱支持網路),包括下列各單位
(以下簡稱各單位):
(一)高雄市政府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特諮會)。
(二)高雄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
(三)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四)高雄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五)高雄市特殊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
(六)各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前項支持網絡,涉及本府社會局、衛生局、勞工局、交通局或其他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應協調各該
機關協助辦理。
|
三、各單位之任務如下:
(一)特諮會:提供支持網絡發展之諮詢及成效評估。
(二)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及輔導。
(三)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1.教育輔助器材、教材教具及圖書借用與管理。
2.建置及維護特殊教育相關網絡。
3.規劃及辦理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4.協助辦理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工作。
5.研究及推廣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
6.辦理特殊教育宣導、評鑑及訪視。
7.提供特殊教育專業諮詢與輔導。
8.協助辦理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工作。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1.規劃中心年度活動並彙集年度成果。
2.研發及推廣資優教育課程與相關教材。
3.辦理資優教育相關社群、研習與計畫。
4.蒐集、研發與運用資優教育資源。
5.提供資優教育諮詢與輔導。
6.建置及維護中心網站。
7.辦理資優教育訪視與評鑑。
(五)輔導團:
1.研發製作特殊教育教材、教具。
2.研究發展創新教學方法,辦理教學觀摩。
3.建立與蒐集各學習領域教材資源。
(六)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1.協助辦理特殊教育進階研習。
2.提供諮詢專線服務。
3.協助有關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教學、諮詢及輔導工作。
|
四、學校得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特殊教育方案所需,向各
單位申請提供特殊教育教師巡迴輔導、專業人員服務、教育輔助器材
、諮詢及其他相關支持服務;各單位應於學校申請後二星期內,評估
個案需求,並提供必要之諮詢、輔導及服務。
特殊教育資訊網所建置之各單位作業平台,得提供學校向各單位申請
前項必要之諮詢、輔導及服務。
|
六、教育局應邀集各單位召開特殊教育行政支援聯繫會報,規劃及檢討特
殊教育實施現況及未來發展。
前項會報,每學年至少應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