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 6月1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90033337號令修正發 布第 3條條文暨編制表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建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處設下列各科、室、廠,分掌各有關事項:
  一、業務科:營運、票務、績效計核等事項。
  二、機料科:車輛材料及油料之採購、倉儲、供應等事項。
  三、總務科:研考、印信、文書、庶務、出納及不屬其他科室事項。
  四、調度管理室:車輛人員之調度、管理、稽查、資訊業務等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室: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六、車輛修理廠:車輛修理、保養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