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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物衛生檢驗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人企字第0990078116號令廢 止;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8月27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一高市府人一字第0910036151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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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10月24日高雄市政府九十四高市府人一字第0940051368號令 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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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7年9月1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70046929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 1條、第2條、第9條、第10條條文暨編製表;並自98年1月1 日生效(原名稱: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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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人企字第0990078116號令廢 止;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生效
附件下載
高雄市動物衛生檢驗所編制表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