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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五甲國民住宅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0月30日高雄縣政府九十二府法二字第0920187686號令增訂 發布第 12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5月22日高雄縣政府八十九府法一字第8900079103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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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0月30日高雄縣政府九十二府法二字第0920187686號令增訂 發布第 12條之1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增訂]第十二條之一
停車場業務得委託民間經營,其委託經營辦法,準用高雄縣公有路外停 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第一 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