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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9年10月25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九高市府衛七字第37965號令修正 名稱及第1條、第2條、第3條、第8條、第18條、第19條條文(原名稱:高 雄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11月14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五高市府衛七字第28500號令訂全1 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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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9年10月25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九高市府衛七字第37965號令修正 名稱及第1條、第2條、第3條、第8條、第18條、第19條條文(原名稱:高 雄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