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衛生檢驗,應檢附足量之送驗樣品及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公司、行號或工廠者,應檢附公 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證影本。 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掛號信封一個。 前項第二款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證影本應加蓋公 司章及負責人印章,且申請檢驗項目須與營業項目相符。 衛生檢驗申請文件不符合前二項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 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