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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衛食字第10242510300號令修正 發布第1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6月1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衛食字第 101357656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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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衛食字第10242510300號令修正 發布第1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本市公共飲食場所食品衛生及安全,以維護市民健康,並依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