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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社會福利服務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社工字第 10937142800號令修正 發布第17條條文及第4條附表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6月28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社工字第 101039796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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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社工字第 10535781400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第17條條文及第4條附表,並自105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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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社工字第 10937142800號令修正 發布第17條條文及第4條附表
附件下載
附表-高雄市社會福利服務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十七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 年五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