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資源回收廠回饋設施使用範圍內之居民、機關、學校、資源回收
廠之員工得免費使用回饋設施。
本府所屬各機關、市議會及本府以外其他環保機關,因業務需要,於不
妨礙前項居民使用權益下,得申請免費使用回饋設施。
前二項情形,各資源回收廠得酌收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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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回饋設施之收費標準,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自治條例附表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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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廠回饋設施收費標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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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收費標準: │
│票價(元/場次/人): │
│(一)全票:新臺幣(以下同)八十元。 │
│(二)半票:四十元(限學生及學齡前兒童)。 │
│(三)學校申請從事教學活動者,票價以八折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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