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地方總決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12月20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三高市府主二字第0930064663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10點,自93年度決算起實施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主計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