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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地方總決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12月20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三高市府主二字第0930064663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10點,自93年度決算起實施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主計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2月20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三高市府主二字第0930064663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10點,自93年度決算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