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59
人,瀏覽人次:
93001159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員復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9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9月18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二高市府人一字第 0920048690號函 廢止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5月1日高雄市政府(86)高市府人一字第36114號函訂定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87年1月26日高雄市政府(87)高市府人一字第 1892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至第11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2年1月23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二高市府人一字第 0920003258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8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2年9月18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二高市府人一字第 0920048690號函 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