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海洋局局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 理本會相關事務,並置幹事七人,由本府有關機關派員兼任。 本會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
六、本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會議由主 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