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有關本市道路命(更)名之規劃、研究及審核等事宜。
(二)有關本市道路之命(更)名事宜與其他機關之聯繫、協調、配合
事宜。
(三)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之管制事宜。
(四)其他有關道路命名之相關事宜。
|
三、本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民政局局長
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民政局副局長兼任;其他委員由本府就下
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局長。
(二)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處長。
(三)學者專家五人至七人。
前項學者專家之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本小組另置諮詢委員七十六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市各區區長。
(二)本市各區里長代表三十八人。
前項各區里長代表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委員及諮詢委員如因職務變更或無法執行職務時,得予解聘。
|
四、本小組置總幹事一人,由本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科長兼任,置幹事二
人,由本府民政局派員兼任,負責本小組業務推動及各項聯繫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