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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1月 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人秘字第1000001716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13點;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 1月 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人秘字第1000001716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13點;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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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因公出國案件陳核流程表
法規異動
訂定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