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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差勤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考字第10231084500號函修正 名稱及全文19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 出勤管理注意事項)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人事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 1月 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人秘字第1000001716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14點;並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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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考字第10231084500號函修正 名稱及全文19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 出勤管理注意事項)
附件下載
附件-高雄市政府勤惰管理及上班情形抽查紀錄表
法規異動
修正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