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 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幹事十二人,除由本市茂林區公所、 桃源區公所及那瑪夏區公所之觀光業務課室主管擔任外,其他幹事由 下列機關各指派一人擔任: (一)本府民政局。 (二)本府經濟發展局。 (三)本府農業局。 (四)本府觀光局。 (五)本府工務局。 (六)本府文化局。 (七)本府交通局。 (八)本府新聞局。 (九)本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