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公教人員經核定退休後申請延長交代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9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3年9月23日高雄縣政府八十三府人三字第162647號函訂定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人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