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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運動場地認養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體處字第 10770763500號令修正 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其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體處字第 101707810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2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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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體處字第 10770763500號令修正 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運動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