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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籌設各姊妹市協會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 1月2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秘國字第0990004569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其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 2月22日高雄市政府89市府第 882次市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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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3月1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秘三字第 689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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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 1月2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秘國字第0990004569號函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