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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6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30日起失其效力 (中華民國101年7月26日高雄市政府高 市府消危字第10133198100號公告廢止;並自101年6月30日起失其效力)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消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7月26日高雄市政府93高市府消預字第 0930035869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8條;並自94年7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 高市府四維法秘字第0990078115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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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6月30日起失其效力 (中華民國101年7月26日高雄市政府高 市府消危字第10133198100號公告廢止;並自101年6月30日起失其效力)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