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美濃客家文物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客委文字第10430174500號令修 正發布第4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文化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民眾進入本館參觀,應購買門票(含平安保險);其收費標準如附表。

下列人員得憑證免費入場參觀:
一、本市美濃區居民。
二、本市各中、小學學校戶外教學之教職員及學生。
三、身心障礙者與其陪同人員一人、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低收入戶者。
四、未滿六歲之兒童。
五、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六、配合本府及所屬機關辦理推廣客家文化相關專案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