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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四維及鳳山行政中心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四維秘職字第1003086120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17點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秘書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四維秘職字第1003086120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1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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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行國職字第10730699000號函修正 發布第3點、第11點,並自107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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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行國職字第10730990900號函修 正高雄市政府四維及鳳山行政中心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函頒下達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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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行國職字第 10930142100號函修 正發布第5點、第8點、第9點,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法規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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