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自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前,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為電子遊戲場業 ,但尚未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之地點,不受第三條規定之限制。 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已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之業者,不受第 三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