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致贈榮譽縣民證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澎湖縣政府府行規字第1041301898號函修正發布第 6點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六、本縣榮譽縣民享有下列之禮遇:
  (一)憑證免費進入本府經管之收費場館參觀。
  (二)憑證免費搭乘本府公共車船管理處經管公車及離島交通船(仍需
        購票,但保險費另付)。
  (三)本人或直系親屬,如有婚、喪、喜、慶,本府得應其請求致贈結
        婚賀禮或輓聯。
  (四)本府榮譽縣民服務專線06-9274400分機 212,協助榮譽縣民處理
        本縣轄內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