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鄉市長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澎湖縣政府府民行字第 0990500318號函修正發布第5 點;並自99年6月5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鄉市長平時獎懲,由本府各單位列舉具體事實,送由民政局依據法令
    擬議獎懲意見,簽奉縣長核定,逕予發布獎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