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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鼓勵自動遷移墳墓撿骨進塔補助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澎湖縣政府府民殯字第1040604316號函修正發布第 3點,自105年1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澎湖縣政府府民殯字第10406008841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8點,並自104年5月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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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澎湖縣政府府民殯字第1040604316號函修正發布第 3點,自105年1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補助申請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三、以每座墳墓內起掘之骨骸數為單位,每名(具)補助新臺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