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鼓勵自動遷移墳墓撿骨進塔補助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澎湖縣政府府民殯字第1040604316號函修正發布第 3點,自105年1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以每座墳墓內起掘之骨骸數為單位,每名(具)補助新臺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