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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發放重陽節敬老禮金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澎湖縣政府府社福字第 1041208343號函修正發布 第2點,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社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6月11日澎湖縣政府府社福字第0920031926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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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0月8日澎湖縣政府府社福字第0971002223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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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澎湖縣政府府社福字第0981001677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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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澎湖縣政府府社福字第1031206596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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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澎湖縣政府府社福字第1041204569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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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澎湖縣政府府社福字第 1041208343號函修正發布 第2點,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府於每年重陽節前三個月為戶政查調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