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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補助觀光發展活動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澎湖縣政府府旅促字第1051102842號函修正發布第2 點,並自105年8月4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觀光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月5日澎湖縣政府府旅促字第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自即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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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澎湖縣政府府旅促字第1041105180號函修正發布第 4點、第6點,並自104年12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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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澎湖縣政府府旅促字第 1051101806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9點,並自105年5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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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澎湖縣政府府旅促字第1051102842號函修正發布第2 點,並自105年8月4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非營利人民團體、財團法人或機 關學校(以下簡稱機關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