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 10414744301號令修正發 布第4條、第5條、第6條、第11條條文暨編制表,並自104年6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 通用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中心設下列各組:
一、行政管理組:掌理一般行政業務、長期照顧業務之推動及外籍家庭看
    護工申審作業等事項。
二、照顧管理組:掌理長期照顧個案管理工作、照顧服務品質監控、照顧
    資源開發及運用、專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培訓及管理、護理機構立案管
    理及考核、出院準備服務等事項。

本中心置組長、組員、護理師、助理員。
前項組長由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本中心設會計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六月
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