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有形資產組:
(一)綜合企劃業務:
1.文化資產政策、施政計畫及法制擬議。
2.區域型整合及在地守護網絡業務。
3.文化資產國內外交流合作業務。
4.文化性資產、眷村文化及世界遺產等業務。
5.文資研究資料圖書管理及系統維護業務。
6.文化資產活化利用及經營管理業務。
(二)有形文化資產業務:
1.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及古物相關法令
之增、修訂、釋疑。
2.縣定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及古物等之
審議、指定、廢止、公告。
3.古蹟、歷史建築、聚落等修護工程、再利用計畫及周邊空間
綠美化營造、規劃設計書圖、工作報告書等之諮詢審查及工
程督管事宜。
4.縣定遺址、文化景觀、古物等管理維護及監管計畫。
5.文化資產保存區劃設及管理制度。
6.輔導、監督考核各民間團體與個人辦理有形文化資產業務,
並協助緊急事件處理。
二、無形資產組:
(一)無形文化資產業務:
1.輔導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推廣等
業務。
2.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登錄等業務。
3.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與保存者之審查列冊、傳習推廣。
4.文化資產保存者(團體)之保存傳習及養成制度。
5.辦理文化資產理念宣導、人才培育、教育推廣等業務。
6.保存修復專業人才培訓與人力資源管理。
7.文化資產保存科學基礎與保存修護技術與工法研究。
(二)行政業務:辦理研考、採購、文書等業務。
|
本所置組長、組員、技士、助理員、技佐。
|
本所置會計員,由本府主計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
項。
|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由本府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