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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立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所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 10000064052號令修正發 布第1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0月25日屏東縣政府九十三屏府行法字第0930195028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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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 10000064052號令修正發 布第16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十六條
依本辦法所收取之場所使用費,納入學校基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