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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與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 1024142300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屏東縣普通班身心障礙學 生安置與輔導辦法)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 6月17日屏東縣政府屏府秘法字第0910093693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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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0月 6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0980235546號令修正發布 第 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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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 1024142300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屏東縣普通班身心障礙學 生安置與輔導辦法)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