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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搭乘復康巴士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屏東縣政府屏府教特字第 10528135500號函修正發 布第5點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屏東縣政府屏府教特字第0990305043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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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屏東縣政府屏府教特字第 1010033565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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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屏東縣政府屏府教特字第 10528135500號函修正發 布第5點
附件下載
附件一-交通車需求申請表
附件二-交通車需求調查彙整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五、學生搭乘復康巴士,經管理單位事後審查評估是需家屬陪同者,請 其家屬擔任隨車助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