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 10420099701號令修正發 布第9條之1、第16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 稅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縣境內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其免徵期間依使
用牌照稅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