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臺東縣政府社工字第 1020029340號函修正發布第2 點、第3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東縣 / 社會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中心設綜合規劃組、保護扶助組、醫療服務組、暴力防治組、教育
    輔導組、民政組、新聞組、就業輔導組及原住民族行政組分別掌理下
    列事項:
  (一)綜合規劃組:
        1.擬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年度實施計畫。
        2.召開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工作會議、網絡會議及工作會議。
        3.協調聯繫各組推展本中心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
          。
        4.統籌規劃本縣防治工作推廣教育之宣導及專業人員訓練。
        5.建立各項方案之統計與分析資料。
        6.統籌防治中心整體資料,供法官、警察人員、醫護人員及其他
          政府相關機關相互參酌並對被害人之身分保密工作。
        7.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建檔(判決確定書及出監資料彙整)。
        8.其他防治規劃事項。
  (二)保護扶助組:
        1.辦理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諮詢服務。
        2.辦理給予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及取得
          證據、身心治療輔導等工作。
        3.辦理陪同被害人出庭偵察或審判業務。
        4.辦理委託相關機構緊急安置保護措施。
        5.建立防治中心保護扶助處理程序。
        6.辦理各項被害人補助方案及協助轉陳內政部申請補助。
        7.各項防治報表統計及報送。
        8.資料庫維護。
        9.其他保護扶助事項。
  (三)醫療服務組:
        1.協調責任醫院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醫療小組,並建立醫
          療服務流程。
        2.協助二十四小時緊急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3.辦理加害人之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
        4.其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醫療服務事項。
  (四)暴力防治組:
        1.辦理加害人處遇計畫之情事並告知被害人及其辯護人。
        2.辦理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偵訊、護送驗傷及取得證據
          。
        3.建立加害人檔案。
        4.辦理保護被害人及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
        5.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犯罪案件並製作書面紀錄。
        6.辦理各項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教育與訓練。
        7.建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犯罪資料及辦理犯罪狀況分析與統計。
        8.其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之防治事項及證物保管事項。
  (五)教育輔導組:
        1.辦理規劃各級中、小學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2.辦理本縣各級學校師生及行政人員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
          育。
        3.辦理被害人轉學事宜。
        4.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之教育輔導及宣導事項。
  (六)民政組:
        辦理村里幹事、村里長及戶政人員專業訓練及宣導。
  (七)新聞組:
        1.協助家暴防治網絡成員發佈新聞稿及協助聯繫媒體公關等單位
          。
        2.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對違反本法中規範者,進行裁
          罰並進行相關改正處置。
  (八)就業輔導組:
        提供被害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申請創業貸款。
  (九)原住民族行政組:
        1.辦理規劃原住民部落之社區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初
          級預防及宣導事項。
        2.辦理規劃原住民部落之社區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人
          員多元文化教育訓練。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縣長兼任;副主任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
    執行秘書一人,社會處長兼任;秘書二人,分別由本縣警察局局長及
    衛生局局長兼任。

六、本中心每半年邀請社政、教育、衛生、警察、民政、戶政、司法、勞
    工、原住民族行政及新聞等相關單位召開調會議一次,必要時召開臨
    時協調會議,並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機關(構)代表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