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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執行自治業務暨村里基層工作經費績效考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花蓮縣政府府民自字第 1040212524B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9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 3月22日花蓮縣政府95府民自字第 09500436750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10點;並溯自95年 3月20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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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號函修正發布 第 3點、第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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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花蓮縣政府府民自字第 1040212524B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9點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