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場地為充份利用各項設施,開放時間如下: (一)上午:六時至十二時。 (二)下午:一時至五時三十分。 (三)夜間:六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照明費用以投代幣方式繳納 ) 每月第四週週一為場地維護整理時間,停止開放。 特殊狀況,如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得暫停開放。 開放時間得視季節及天候調整並隨時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