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立美崙網球場使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花蓮縣政府府教體字第 1020146093B號函修正發布 第5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場地為充份利用各項設施,開放時間如下:
  (一)上午:六時至十二時。
  (二)下午:一時至五時三十分。
  (三)夜間:六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照明費用以投代幣方式繳納
        )
    每月第四週週一為場地維護整理時間,停止開放。
    特殊狀況,如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得暫停開放。
    開放時間得視季節及天候調整並隨時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