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設班方式: (一)申請設班:擬申請設立資源班之學校,應於每年五月份擬定設班 計畫送交教育處彙整,經審核通過後於隔年設立。 (二)資源班學生人數:國中每班十五至三十人,國小每班十至二十人 為原則。 (三)學生來源: 1.由鑑輔會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 準」鑑定並予適當安置。 2.其他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有特殊需求之學生,應召 開個案研討會議後,通報鑑輔會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