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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性別工作平等暨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號函修正發布 第 4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社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 9月 9日花蓮縣政府府社勞字第0970133902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 9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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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號函修正發布 第 4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社會處勞資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業務,另置幹事二人由社會處勞資科人員兼任,承執行秘書之指 揮監督,辦理本會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