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性別工作平等暨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號函修正發布 第 4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社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社會處勞資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業務,另置幹事二人由社會處勞資科人員兼任,承執行秘書之指
    揮監督,辦理本會之事務。